山海协作工程最初在2001年全省扶贫暨欠发达地区工作会议上提出,2002年4月正式实施。山海协作工程是一种形象化的提法,"山"主要指以浙西南山区和舟山海岛为主的欠发达地区,"海"主要指沿海发达地区和经济发达的县(市、区)。山海协作地区包括3个地(市)、9个县市区,分别是衢州市(6个县市区)、丽水市(2个县市)以及杭州市淳安县。
杭州市与山海协作地区坚持“政府推动、市场运作、优势互补、合作共赢”,以资源和项目合作为中心,探索飞地园区和产业项目合作新模式,推进社会事业领域新合作,实施乡村振兴示范点共建新举措,圆满完成省下达山海协作目标任务,连续十四年省考核优秀。